本报讯10月28日,顺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盗窃案,5名盗窃犯除一人因自首判8年罚金2万元外,其余4人被判处13到15年有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3年,每人并处罚金5万元。
四川省仪陇县人龚勇昌、郭定胜、卫东、刘锐、邬宗国等5人来京后,均以拣破烂为生,因此相识。1998年3月底,5人与另外几人(亦为拣破烂者,在逃)提议到顺义偷东西,遂于4月1日零时许到顺义南彩镇窃得摩托车三辆、手机一部及香烟等物。
次日零时,他们又到南彩镇一村委会院内窃得水表200块,喷灌立杆80根及光缆线、切割机等物,因赃物太多,他们居然将院内一四轮拖拉机发动,驾车将赃物带走,后又将拖拉机送回。
3日、18日,他们又盗窃两起,盗窃总价值222399元。刘锐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,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罪行。